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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无证房就是违建?

浏览次数:629 分类:拆迁百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子首先要经过公告期,然后限期拆除,在这期间当事人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才可以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最终强制拆除。

因此,在生活中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那你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以此来证明自己房子的合法性。

在明拆迁律师想要提醒大家的是相关法律大多是近三十年以来发展起来的,最近几年发布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

法不溯及既往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修建的房子不能按照最新出台的法律评判是否为违建,即使是手续不齐全也应该给予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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