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拥有的权利
1. 参与制定补偿方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需要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告,并且被拆迁人在30日内还可以对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最终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修改方案。
2、评估权
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可以申请评估。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有权申请测量。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产权调换时,需要结算差价的,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而且评估机构应当是独立于拆迁方的第三方机构,拆迁方绝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参与到该环节中来。
然而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一项权利,房屋的评估也多数是拆迁方进行的。懂得拥有哪些权利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
3、知情权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调查结果、批复结果、土地补偿标准等等享受知情权。

4、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被拆迁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要钱或者要房子。这个可以根绝大家自身情况做出选择。货币补偿的优越性在于货真价实,自由可变通。
5、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6.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拆迁人对于拆迁方作出的拆迁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于安置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对于评估价格不服的,遭受了违法强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拆迁者最后的法律保障。
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学会使用信息公开申请的方法,申请信息公开在于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知情权,获得拆迁项目的相关具体信息。帮助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打下基础。
2、协商谈判。如何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协商,直接决定了补偿利益的高低。在谈判中重要的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找出对方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践中,为了加速拆迁进程,拆迁方往往会使用各种招数,这样就会在程序上、甚至实体上出现很多违法的地方,依次进行谈判胜算很大。另外,国有征收补偿条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所以谈判时对方提出先搬迁再补偿,一定不能答应,到时候就会因为手上没有筹码而妥协与对方。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救济途径。被拆迁人是弱势一方,需要法律来为其做出公平、公正的裁量。因此,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拆迁,一定要及早进行复议或诉讼,我所代理的多起征收、拆迁、关停案件就是通过诉讼获得了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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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