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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杞县人民政府、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浏览次数:538 分类:胜诉公告

由本所刘璐律师、郑森林实习律师代理的河南省杞县张先生诉杞县人民政府、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2行初12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杞县人民政府、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部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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