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律师诉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丙村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420 分类:胜诉公告 由本团队刘璐律师代理的广东梅州李女士诉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丙村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2021年4月23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14行终3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20)粤1481行初203号行政判决,并发回兴宁市人民法院重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标签:刘璐律师 上一篇: 陈丽芳律师、郑森林律师代理的济南案件胜诉 下一篇: 由聂荣律师、李壮律师代理的诉永定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一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