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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县下垟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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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县下垟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扶贫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下垟陈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0.527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下垟陈村土地,南至下垟陈村、船 山村土地,西至下垟陈村、船山村土地,北至下垟陈村、船山村土地 (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179公顷、建设 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1070公顷。其他情况 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仙居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仙政发〔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 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仙政发〔2021〕3 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关于印发仙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 行“人地对应 ”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9〕21号)规定执 行。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 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其他补偿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仙居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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