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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浏览次数:165 分类:法律法规

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被拆除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证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相关的证据。房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纠纷,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处理,但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被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在我国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需要筹集补偿金吗?

在我国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需要筹集补偿金。

市辖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

在我国房屋拆迁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房屋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我国拆迁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裁决还有诉讼等相关的方式解决,不管使用那一种方式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诉求可以获得认可。拆迁房屋必须要协商好拆迁费,做出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才能避免产生纠纷。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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