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超范围强拆三倍面积,为何还敢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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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作为“中国柠檬之都”,其农业用地征收本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然而2011年至2017年间,W养猪专业合作社却遭遇了令人震惊的行政违法序列:计划拆除417.53平方米,实际强拆1799.65平方米(超拆面积达1382.12平方米),后续更出现政府拒绝信息公开、否认侵权、压低赔偿标准等连环违法操作。
1、违法强拆事件全记录
征地背景与冲突起源:2008年成立的W合作社在岳阳镇某村组经营养殖场与柠檬园。2011年3月,安岳县启动征地程序时,既未出示完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未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2013年9月,县国土局单方面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17.53平方米土地,但2014年实际拆除面积达原定范围的三倍余。
超拆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法院查明:超拆1382.12平方米无任何法律依据;拆除时未按《行政强制法》第35条履行催告程序;未制作财物清单,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禁止暴力拆迁”规定。
2、维权过程中的四重违法壁垒
第一重:政府信息不公开之违法
2012年4月,W合作社依法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县政府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经乐至县法院判决(2012)乐行初字第XX号,才强制其公开川府发[2011]309号批文等关键文件,暴露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的执行漏洞。
第二重:赔偿决定程序之违法
2016年申请行政赔偿后,县政府超期未答复;2017年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竟称“超拆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直接违反《国家赔偿法》第4条关于“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赔偿规定。
第三重:赔偿标准适用之违法
在法院撤销首份决定后,县政府第二份赔偿决定又出现两大问题:擅自将超拆面积核减164.47平方米;按合法征收标准550元/㎡计算,而非法院最终采纳的违法赔偿标准738元/㎡。
第四重:征收程序整体违法
案涉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但县政府未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补偿款亦未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
3、司法救济的关键突破点
违法性确认之诉的先导作用:通过2012年信息公开诉讼、2014年强拆行为确认违法之诉,奠定后续赔偿诉讼基础。法院明确指出:“超拆部分无任何合法执行依据”(2014资行初字第XX号)。
赔偿标准的计算争议:县政府主张按六年前征地标准补偿,但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直接损失”原则,参照当前同类土地租赁市场价格判决赔偿102万元。
律师维权策略解析:
拆迁律师采取“三步走”策略:固定证据:测绘超拆面积、保全财物损失;程序打击:逐项否定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赔偿谈判:以生效判决施压提高赔偿额度。
4、案件启示:被征收人维权指南
证据固化:立即对房屋全景、室内财物录像,委托公证处保全;
信息对抗: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申请批文、补偿标准等核心文件;
程序反制:针对《责令交地决定书》等文书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
赔偿计算:主张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市场价值赔偿,可参考同期《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资府函〔2024〕38号)。
本案最终在2025年执行到位,但暴露出基层政府“重征收轻程序”的痼疾。正如判决书所言:“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指标。”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