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租代征”是违法占地,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打击严厉停止“以租代征”行为,因为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闸门,“以租代征”逃避正常的检查和审批土地,严重扰乱土地计划。
但是,“以租代征”具有能力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用地建设单位为规避占补平衡和税费义务。一些其他地方人民行政机关为地方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摆脱用地指标可以限制快上项目,一些村庄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使得“以租代征”的情况仍然是禁而不止。
“以租代征”不仅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和法规,也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利益,有些用强硬手段,有些用诱骗手段达成目的,但无论何种方式,农民还是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合理。在这方面,农民必须着眼于“以租代征”六种表现,不管是谁,涉及到什么单位,都是非法的。
1、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
以租代征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信息直接可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利用集体土地为幌子,动员人民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合同协议。
2、基层机关租赁农村土地
基层行政机关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为了摆脱土地利用指标的限制,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公园和道路等公益性建设。虽然这是行政机关行为,但在土地使用程序上也是非法的。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土地
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然后再转租给土地单位或个人,本条是一样的,但也违法使用土地。

4、基层机关作为土地中介
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尽快实施建设项目,非法为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充当中介和担保人,骗取农民的信任。
5、村民出租自家承包地
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为了一时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是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对方破坏土地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将得不到相关法律制度保障。
6、村委会出租承包地进行非农建设
村委会使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使用土地进行农村集体建设,并符合土地规划。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让、农民承包土地出租等非农建设手续,也违反土地使用政策。
律师提醒:以上6种以“以租代征”具体表现形式不同,有的是通过行政机关介入,有的是村委会积极参与,有的是村民能够直接出租,他们有一个共同发展特征,那就是把农用地非法租让进行非农业经济建设,规避的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正当应用程序,不管什么人参与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