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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禁止的三种征地拆迁行为

浏览次数:599 分类:拆迁常识

一、国家政策禁止的三种征地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做好取证工作。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范围与赔偿方式有哪些

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拆迁补偿范围不仅限于农村房屋,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首先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其次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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