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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单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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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单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湾区瑶溪南单元12-G-03等地块建设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龙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50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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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永中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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