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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仙湖配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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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仙湖周边配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建设仙湖周边配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于仙湖周边配套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丹灶镇仙岗社区仙岗经济联合社辖区内,合计2.0878公顷,折合31.3170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881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8815公顷),建设用地1.20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仙湖周边配套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3年11月19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7—85413608)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7—85413608)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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