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强拆,不知道是谁拆的也能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61 分类:拆迁常识 经常有拆迁户朋友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律师您好,我的房屋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现在被不知名的人强拆了,我这也没有任何证据,还能拿到赔偿吗?”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典型的问题,很多拆迁户刚得知自己房屋所在的地区要拆迁就被强拆了,还有一些出门买菜回来,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拆了。当拆迁户在面临这种强拆行为时,很多是不知道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什么是强拆? 我们所说的强拆包括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是经过层层严格程序进行的。如果双方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有问题的,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拆迁范围张贴征收公告。 如果拆迁户对补偿决定及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腾出房屋的,那么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谓的“违法强拆”就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了,为了能拆掉拆迁户的房屋使出浑身解数,现实中经常以误拆、偷拆等。分辨是不是违法强拆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强拆。 今天咱们主要来讨论一下,面对违法强拆,而且我们还没有什么证据,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我们就通过拆迁律师承办的案件,来给大家分享。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席先生是湖南省双峰县某村村民,80年代向村委会递交建房申请表,并交纳了相关建房费用,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祖屋,其后也及时办理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 2013年,席先生的房屋所在区域因铁路项目建设被列入征地拆迁的范围。2013年5月,因未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席先生一直未能就该房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同年6月,席先生的房屋在其外出时遭遇强拆。 由于其本人未进行拍照录像,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确定强拆主体。因此,席先生遂委托拆迁律师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办案策略: 首先,拆迁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后拆迁律师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推断:市县级政府是整个征地拆迁中的总负责,拆迁户的房屋被强拆,可以推定是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进行的。 然后,为了确定推测,拆迁律师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违法查处,但是公安机关未做出任何回应。在诉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表示对席先生房屋实施拆迁的是镇征地拆迁办公室,这一点也在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一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 最后,拆迁律师根据上述诉公安不作为的判决书,确定了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并据此以设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镇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席先生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最终成功帮助席先生拿回应得的赔偿。 拆迁律师提醒:在强拆案件中,拆迁户最最最最重要的是保护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此基础上再展开证据的搜集与整理,同政府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拆迁律师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组合拳的方式找到案件的违法点,“以打促谈”,给拆迁户积极寻求和政府公平谈判的机会,最终为拆迁户争取较高的安置补偿款。 上一篇: 政府评估前,被征收人能自己找机构先评估一遍吗?这么做有用吗? 下一篇: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打拆迁官司一定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