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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农村征收拆问题和程序的关键点!

浏览次数:71 分类:拆迁常识

农村发展,自然少不了征地拆迁,但征地拆迁也对应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农村在相关信息和知识了解较少,除了对补偿问题比较关注外,其它拆迁问题关注就比较少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征地拆迁问题有很多很多:拆迁补偿标准为什么不同?补偿按照人员计算还是面积计算?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拆迁流程是否规范……等等。 拆迁律师结合最新政策及事实案例中的问题做出解答,为大家不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而烦恼。 1、补偿按照人员计算还是面积计算? 其实这个问题大部分还是取决于当地拆迁征收中执行的政策为准,但是要注意安置补助费,人多自然补助就多了。 (1)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 大部分农村土地、城中村和部分郊区土地都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不能买卖的。征收拆迁中,国家也对其补偿费有相关的规定,具体价格要依照当地市场综合价格确定。 农村补偿的三种类型: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置换; ③宅基地安置,并补偿一定重建资金。 (2)安置补助费的内容 集体土地补偿主要有土地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安置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和相关人员的安置。也就是说,家中人口的多少就取决于安置补助费,人多自然补偿就多了。 2、程序中的重要关键点 (1)征收公告,告知即将征收 大部分情况此次的征收公告一般是“计划征收公告”,也就是说不是正式的征收公告。由于征收文件尚未得到审核,所以是“计划”,但是必须提前通知。 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何安置等。 (2)评估和调查,不满意申请专家评估 这一环节主要进行征收区域每家每户入户调查和面积测量,核查附着物的情况。如果在初次评估并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评估,如果还不满意可以申请专家评估。要记住,评估方的选择不是由拆迁方定,被征收人有选择权。 (3)听证会告知,征求农民意见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将对公告内容征求村民意见,有分歧进行解决。每一位被征收人都有权得到听证通知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4)征收合法必须组织审查和报告征收材料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就征收调查结果和制定的征收政策和安置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制定计划并对征收计划和土地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走法定程序。 (5)审批后必须公开 获得批转的征收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公告再次张贴征收区域公告栏内。征收项目是否得到审批村民也应得知。 (6)行政复议与诉讼,维权期限要注意 如果对您的征收和赔偿有异议,且不能够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不要一拖再拖,适当时机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和安置计划方案 县级及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征地计划进一步核实土地所有者,权利人和地上附着物,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镇)和村庄应当宣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获得土地的农民的意见。 (8)进行听证 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规定,为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凡是牵涉到的单位和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要求有关单位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计划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把要求提交到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他们将会及时给与答复的,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9)土地征用和土地交付的实施 如果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相关补偿费未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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