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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查边拆,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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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查边拆,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强制拆除

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仍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的,自这时起到合法强拆发生前,还需经过两个重要阶段,其一是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其二是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实践中如果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未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或相关部门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混乱的违法拆违的重要原因。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查处违建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违建查处并不是一个单方行为,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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