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在征收中有哪些权利:查违建,有权对乡村违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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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在征收中有哪些权利:查违建,有权对乡村违建实施处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据此款法条我们得知,对于乡村违法建设,乡镇政府是有行政处罚权的。但是,合法建设的房屋就一定安全吗?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会为了加快征收进程、降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
但是拆迁方所谓的违章建筑,很多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被拆迁人也事实上长期的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遇到拆迁,也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罚或要求拆除。
而一旦遇到拆迁,平常没人管的所谓违章建筑,突然就被纳入到强制拆除的程序中。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也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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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