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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一般是以什么拆迁补偿标准呢?

浏览次数:650 分类:拆迁百问

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建设进度,许多高楼拔地而起,贫瘠的地区变成了富饶的村镇,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比如在我国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一般是以什么标准赔偿呢?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我国对于土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细致严密的,只要征收土地的程序合法,那么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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