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产权置换后双方还要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个时候就需要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做评估。
同样根据上述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如何执行各地往往都有区别。
许多被拆迁人因为怕麻烦就放弃了自己选择的权利,这对于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是很不利的,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了解哪个机构的评估结果更符合自己的利益,才能保证最后的结果不会不利于自己。

不仅如此,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还要及时了解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楼层、朝向、周边配套等具体信息,不可盲目作出选择。
有些产权调换房屋仍处于规划、建设状态,那么被拆迁人更要注意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就上述细节条件进行约定。
在建房屋可能会无法通过验收而使得被拆迁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极大的损失。所以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安置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严格拒绝“小产权房”性质的安置房,避免自己的补偿权益因期房产权调换这一选择而陷入较大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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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