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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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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

城镇拆迁补偿同样按照一般房屋拆迁、商铺拆迁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同之处在于城镇拆迁与农村拆迁时,被拆迁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同,以下将对城镇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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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新发布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全面保障被拆迁居民利益,对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在内的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

1.不得侵吞拆迁补偿金

所有城市拆迁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都不能降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的补偿和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所有涉及拆迁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由地方土地交易机构公开招标,严禁有“黑箱”操作。在拆迁过程中,应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和建设方,并在政府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2.一次性支付拆迁费

如果被拆迁人坚持选择将往返迁原址、要求原址产权调换的,也应在拆迁前一次性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价款,等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城市拆迁补偿金的免税

为了刺激拆迁户买房,缓解拆迁户购买商品房的压力,拉动二手房市场的发展,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了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的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因拆迁而被拆迁的居民新购住房,其房屋价格低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则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免征被拆迁人的个人所得税,这将大大提高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

政策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标准所取得的补偿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二:因拆迁而被拆迁的居民重新购买住房时,其房屋成交价等于拆迁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超出拆迁补偿费的部分则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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