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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宅基地确权会拆迁吗?

浏览次数:64 分类:拆迁常识

有可能会被拆迁,如果国家对其进行合法的征地,那么其在其上的房屋也将被拆除。通常,出于公益目的,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确实有必要对其进行征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一)用于军事、对外事务的用地;

(二)国家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邮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对土地有要求的;

(三)国家从事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设施,优抚安置,烈士保护等公益活动所需土地的;

(四)国家安排的扶贫搬迁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对土地有要求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依法应当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的,应当由该集体征用。

土地征用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通知土地征收事宜。

土地征用的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应当在土地征用手续办理之前,向被征用的农民和被征用的农民发出书面通知。

2、对土地征收情况进行核实。

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展开调查,并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一起确定。

3、组织土地征用听证会.

在征收土地手续办理之前,应当将有关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的听证通知给被征收的农民。

4、签订土地征收与赔偿协议书。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个人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连同土地征收文件一起提交到征收申请表中。

5、公布土地征用审批情况。

对被征用的用地,除了因涉及到国家机密等特殊原因,由省级国土资源部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要求,县级(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被征用村、组公告征收审批情况。

6、支付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助金。

经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方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给被征收农民。地方政府应协调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土地征收中的土地征收与安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进行监管。

房屋被征用后,房屋被拆迁时应签订什么合同?

1、拆迁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通讯地址及其他。

2、关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资料,其中包含了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质量,房间数,以及配套设备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时间.

4、对房子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方案.

6、房屋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和停工补贴的发放。

7、搬迁期间及交接期间。

8、违反合同的后果。

关于宅基地确权会拆迁的问题就到此结束了,但是当宅基地确权后,在拆除宅基地自建房时,是要给产权人补偿的。我希望本文的内容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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