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岂能甩锅“设施被盗”!法院:撤销荒唐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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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深秋,当李某某拧开水龙头却滴流不出半滴水,按下电灯开关却不见一丝光亮时,他清楚地知道:这不是意外,而是征收方冰冷的“最后通牒”。更令人心寒的是,四年后当地管委会递来的一纸《答复告知书》,竟将这场持续千余日的生存困境,轻描淡写地归咎于“水电设施被盗,缺乏看管”。
漆黑中的煎熬与公文的冷漠形成刺眼对比——难道断水断电逼迁,真能披上“合法”的外衣?法律给出了最响亮的回击!
暴力阴云笼罩:断水断电中的漫长抗争
李某某的房屋位于北京市A村,因区域开发被划入拆迁范围。然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值,根本无法保障一家人未来的基本生活。坚守合理补偿诉求的李某某,由此成为征收方的“眼中钉”。
一场有预谋的生存围剿就此展开:
非法威胁成常态:征收人员多次上门,言语恐吓、人身威胁、财产胁迫轮番上演,试图摧毁李某某的维权意志。
生存命脉被掐断:2017年10月,李某某房屋的供水管道、供电设施遭人为强行破坏。自此,一家人坠入无水无电的黑暗深渊,正常生活被彻底剥夺。寒冬无暖,酷暑无风,做饭洗衣都成奢望,这是最赤裸裸的“以拆逼迁”。
申诉遭遇“太极推手”:忍受四年非人折磨后,李某某于2021年3月3日向管委会正式提交《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恳请对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调查处理。同年4月22日,管委会的《答复告知书》冰冷出炉,核心结论竟是:“停水停电非拆迁单位造成,系村委会搬迁后设施无人看管被盗所致,不存在违法拆迁行为。”真相,被掩埋在荒谬的托词之下。
法律亮剑:戳破“设施被盗”的谎言
面对管委会敷衍塞责的《答复》,身心俱疲的李某某不再沉默,毅然委托拆迁律师,誓将公道讨回。
拆迁律师洞悉案件要害,直指管委会《答复》的致命缺陷:
严重失职,调查流于形式:管委会收到李某某详述断水断电遭遇及违法逼迁线索的申请后,其所谓的“调查核实”仅停留在向村委会单方询问的层面。未进行任何现场勘查,未询问关键当事人李某某及其家人,未调取水电设施破坏的原始证据(如现场照片、维修记录、报案材料等),更未深入追查征收方在此过程中的角色。 其调查之草率,结论之武断,令人咋舌。
事实认定颠倒黑白:将长达四年、且与征收进程高度同步的、针对特定拒签户的持续性断水断电,简单归因于“设施被盗、缺乏看管”,完全违背生活常理和逻辑。无视李某某遭受的人身财产威胁等前置性逼迁行为,割裂看待断水断电,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失明”。
推诿法定职责:管委会作为辖区行政管理机关,对李某某反映的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违法逼迁线索,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调查处理职责。其敷衍了事的《答复》,实则是行政不作为的变相体现。
基于此,李某某在拆迁律师协助下向北京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核心诉求明确:1、撤销管委会作出的《答复告知书》;2、判令管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涉案违法逼迁行为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法庭交锋中,管委会坚称已“依法调查”,咬定断水断电是“客观设施问题”,与征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正义判决:事实不清,答复撤销!
北京市A区法院经审理,抽丝剥茧,精准把握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管委会是否依法充分履行了其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答复》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旗帜鲜明地指出:
调查职责不容打折: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涉及重大切身权益的履职申请,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审慎的调查。调查手段应穷尽合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调取书证物证、委托鉴定等。仅凭单方询问(村委会)即下结论,远未达到法律要求的调查深度和广度。
关键环节严重缺失:法院特别强调,管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不可原谅的重大疏漏:
未进行现场调查:未派员实地查看水电设施破坏的现场状况,判断破坏性质(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及发生时间。
未询问关键申请人:未向饱受断水断电之苦的李某某本人及其家人了解具体情况、收集线索、核实细节。
证据链残缺不全: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如设施被盗的报案记录、现场照片、维修单位的勘查报告等)支撑其“设施被盗导致停供”的核心结论。
结论必然失实:建立在如此薄弱、片面调查基础上的《答复告知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明显不足,结论的可靠性、合法性无从谈起。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之规定,作出庄严判决:撤销被告管委会作出的《答复告知书》;责令被告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针对原告李某某的《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重新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拆迁律师严正警示:逼迁黑手,必遭法律反噬!
李某某案的胜诉,其意义远不止于一份《答复》的撤销。它向所有试图以非法手段逼迁的部门发出严正警告,也为身处类似困境的被征收人点亮了维权的明灯:断水断电=违法逼迁!法律定性不容模糊!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任何打着“设施故障”“线路检修”“欠费”等幌子,在拆迁背景下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其违法性昭然若揭!
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以停水停电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这是不可触碰的法律与政策红线!
遭遇逼迁,三招破局!
第一招:立即固证!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清晰记录被破坏的水电设施、断水断电的现场状况(如干涸的水龙头、不亮的灯具、无法使用的电器)、张贴的任何通知(注意内容与落款)。
录音录像取证:如遇征收方人员威胁、骚扰,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秘密录音录像,记录其言论、行为。
寻求见证:联系邻居、亲友作为目击证人。
报警并索要回执:无论警方是否处理,报案行为本身即是对事件的重要记录。
第二招:书面申诉,钉牢责任!
像李某某一样,立即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如管委会、住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的《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申请中清晰描述逼迁事实(时间、地点、手段、行为人线索)、造成的损害,明确要求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恢复供水供电、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务必通过邮政EMS(留存详单和送达证明)或现场签收方式递交,保留所有送达证据。
第三招:法律重拳,直击要害!
若行政机关像本案管委会一样敷衍塞责、不作为或乱作为(如出具不实《答复》),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答复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核心应直指行政机关的履职不当(调查不全面、不深入)或认定事实错误(如荒谬的“设施被盗论”)。专业律师将协助梳理证据链,精准锁定其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当权力试图用黑暗迫使公民屈服,法律便是刺破这黑暗最锋利的光刃。
李某某案的胜诉昭示:任何漠视公民生存权、践踏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终将在法庭的审视下无所遁形。那份被撤销的《答复告知书》,不仅是对管委会失职的否定,更是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有力声援——面对非法逼迁,法律赋予你拒绝黑暗的权利。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