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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多年农田被否认是“基本农田”?政府成被告!

浏览次数:24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如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则必须经过复议程序。而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土地类型并非土地权属,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无需行政复议前置。

近日,拆迁律师代理的六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当地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最终,法院支持了六位委托人的诉请,并责令被告对原告《土地承包合同》重新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完美维护。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山西省介休市三佳乡某村的朱某、温某、斛某等六人于2022年8月找到了拆迁律师。他们都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就是自己在2018年的时候领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是否基本农田”的一栏显示为“否”。奇怪的是,这么多年来,该片农田周边一直设立有界桩保护标志,所以这六位村民也都一直认为自己承包的农用土地是基本农田。

其实,案例中这六位村民的遭遇在现实中并不算少数,尤其是国家开始实施对基本农田的永久性保护之后,上述矛盾也日益激化。今天我们就以案释法,透过案例了解关于“基本农田”的法律常识。

为什么确认为基本农田非常重要?

2018年,国土资源部结合各地经验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关政策措施”。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定义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可见“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怎么看自己承包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由于各级政府并没有主动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以许多农民并不清楚自己承包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那么就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查询:

途径一:看自己承包地周边是否有保护标志。因为根据规定,乡镇政府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保护标志。

途径二:查看土地承包证,也就是本案中争议对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常该证件中会有“是否基本农田”一栏。

途径三: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自己承包用地的性质。

土地经营权证去哪里申请?谁来负责?

很多农民在取得承包用地之后不知道到哪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实这个问题也在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本案中六名原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正是由当地农业农村局颁发。

如果出现了本案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异议的情况,应该找谁来负责?这里主要看当初实际履行该登记职责的部门还在不在。如本案中农业农村局仍然是现存职能部门,则以农业农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若该职能部门已被撤销,则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部门作为被告。

对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有争议,必须先复议后起诉吗?

本案中被告农业农村局辩称“本案属于土地权属案件”,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而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事实上却是被告混淆了案件性质。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则必须经过复议程序。而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土地类型并非土地权属,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无需行政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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