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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常见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浏览次数:758 分类:拆迁常识

1、拟征地公告或征地预公告

这个公告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

这个文件也就是一个预热,告知大家我们这里要征收了,征收范围在哪里等等,被征收人收到这类文件,无需签字,但是需要拍照保留证据。

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这个文件被征收人也无需签字,但是也需要拍照留证,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如果后期有什么纠纷,也方便维权。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文件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公告下发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这个文件比较重要,是关系到被征收人能补偿多少钱,怎么补偿的都需要看这份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文件也无需签字,但一定及时将公告的补偿方案拍照留存证据,对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要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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