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将户口迁入拆迁区,按诈骗罪刑拘,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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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领域中,法律规定中说“无效”的是肯定无效,没有说“无效”只说了禁止的,不一定都是无效的。禁止是无效的不充分不必要条件。但婚姻法中,法律禁止是无效的充分条件。
一来,婚姻的法定的、自然的、直接的无效也就仅限于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中,只要符合第十条的无效情形,依据《婚姻法》即属无效。
二来,本质上,结婚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依然受《民法总则》的约束,且结婚离婚非事实行为,并不会产生禁止但有效、有效但禁止的特殊情况。因为对于单纯的法律行为而言,如果不存在强制性规定,就没有反驳或者消除民事自由(此处指的是婚姻自由)的理由。因此,“假婚骗补”者的婚姻违法且无效。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