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搬迁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部分,此外还包括政策性的补助和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的具体办法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的数额无法很好地在事前确定(往往都是要求在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内积极签约的被征收人才有权获得,所以某种意义上当事人考虑的越久就越有可能错过奖励)。

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上述3+2种补偿都应当得到完整、充分的体现,不因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而直接有所增减。
实践中一些地方选择货币补偿就不给临时安置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领取货币补偿款后另行购买房屋居住也是需要时间的,被征收人同样可能面临临时安置的需求。
上一篇: 没选择要房还是要钱,征收补偿决定能直接剥夺选择权吗?
下一篇: 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二选一”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