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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征地拆迁中也有“司法强拆”?

浏览次数:75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司法强拆的程序:1、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2、作出决定的主体。3、作出决定的前提。4、决定的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农村土地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征地补偿的项目也是比较多的

那么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司法强拆”是怎样的呢?

所谓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其实是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程序,同样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样会带来强拆或者强征。

1、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调整,那么它规定在什么地方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作出决定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3、作出决定的前提

征收方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1)被征收拆迁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2)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满足法定条件。

4、决定的强制执行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一样,并不是一作出就可以拿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得经过一个期间。

这个期间就是被征地拆迁人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法定期限,即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若该等期限届满后被拆迁征收人既不寻求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又不自行主动地交出土地的,就要面临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司法强制。

以上知识就是拆迁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所谓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其实就是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程序,同样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样会带来强拆或者强征。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也有“司法强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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