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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2公示,3到场”,怎么公示?谁到场?

浏览次数:114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当下有很多人愿意回到农村发展家乡产业,随之而来便是住房的问题。回村后有宅基地的可以翻建老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需要审批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是在农村建房不是说建就建的,还要遵守一定的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就有“两公示,三到场”的要求。

那么怎么公示?公示什么?什么时候,由谁到场呢?

1、“两公示”

(1)村级审查公示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2)乡镇审查公示

乡镇政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2、“三到场”

(1)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设许可后,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到实地勘察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等。

(2)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过批准的村民在开工前需要向乡镇政府或者授权的行政单位申请划定宅基地使用范围,有关部门需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的位置。

(3)住宅建成后审查到场

村民建房完工后宅基地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需要到实地验收,主要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建设,并出具《验收意见表》。

宅基地建房需经过层层的验收和检查,以上程序无论是哪一环节缺失,其结果都可能造成所建房屋房无法办理产权证,甚至是被认定为违建。这就要求必须了解当地审批和建房的所有流程,积极配合查验和调查,办理相关文件才能保障所建房屋住的安全、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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