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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不重要?!仅凭一纸《通告》就想征收房屋?

浏览次数:18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程序。每一个程序都不可跳过。由于安置补偿工作利益关系复杂,为提高效率,征收部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看似合情合理,却一点也不合法。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家住西安某区的王家兄弟在田中劳作了一天,迎着夕阳准备回家休息。二人走到村口时发现《布告栏》上张贴有一纸通知,竟是当地区政府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的《地铁沿线综合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及附件,明确说明因地铁修建,沿线村庄需要搬迁安置,并划定了范围。

此时,王家兄弟还没意识到,这一纸《通告》竟是维权之路的开始。

房屋突遭征收,安置补偿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区政府:已做风险评估。

王家兄弟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22年,因政府拆迁项目,上述房屋被征收。刚开始,兄弟俩心情还是有点激动,毕竟一拆迁就会有补偿款了。可是,二人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区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时候,并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

兄弟二人商量了后决定去区政府打探情况,万一补偿标准不满意,二人就拒绝签署协议。谁知工作人员告知,《通告》中载明的《拆迁决定》和《补偿标准》是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也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的事项不能更改。

听了区政府的回复,王家兄弟气愤难耐,“难道补偿标准不应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吗?”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吗?带着疑问,王家兄弟咨询了拆迁律师。

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拆迁律师一战定乾坤。

法院:确认《通知》违法。

拆迁律师告诉王家兄弟,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会。区政府所作出的《通告》程序上明显存在违法,拆迁律师建议王家兄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庭上,区政府辩称,下发的《通告》符合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搬迁村组群众积极响应,搬迁安置工作已近尾声。通告中的部分房屋位于地铁沿线红线区,为了改善群众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决定进行拆迁改造。《通告》系履行了一定程序作出的,符合群众意愿。在作出改造决定前,区政府听取了所在村组村民代表的意见,村民代表同意实施改造。随后在所在村组开展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搬迁安置决定后,在搬迁安置村组进行公告。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拆迁律师反问道,区政府有权征收并且征收目的也符合公共利益,但是程序合法吗?《通告》中的补偿标准有没有听取过被征收人的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程序。

区政府虽然提交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对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申请土地征收审批等程序并未按照法律要求执行。虽然在作出《通告》前组织了村民会议,但决议仅表明同意实施改造,对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未听取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未组织听证。因此,区政府作出《通告》的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区政府作出的《通告》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程序。每一个程序都不可跳过。由于安置补偿工作利益关系复杂,为提高效率,征收部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看似合情合理,却一点也不合法。

依法治国要求把公平摆在绝对核心的位置,当效率与正义发生碰撞时,正义高于效率。所以,当遇到征收部门不依法办事时,不要听工作人员的借口,及时联系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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