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被削减,剩余 300 万应由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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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征地拆迁的复杂博弈中,协议被推翻、补偿款“缩水”的情况并不罕见。北京某区的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原本签订好的 900 万补偿协议,竟被农工商联合公司单方面推翻,补偿款硬生生少了 300 万。幸运的是,王某遇到了拆迁律师,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王某最终成功追回了被削减的 300 万补偿款,让我们一同回顾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1、案件回顾:补偿协议被推翻,补偿款从 900 万变 600 万
王某是北京市某区某村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2017 年 8 月 19 日,农工商联合公司发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腾退公告,王某的房屋被列入腾退范围。根据《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被腾退人可选择定向安置或货币补偿,并与腾退人签订补偿协议。
2017 年 10 月,王某与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了《腾退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款为 900 万元。王某依约履行了交房义务,但农工商联合公司却在结算时反悔,声称 900 万补偿未获审核通过,单方面主张补偿金额为 600 万。2018 年 1 月,该公司在未与王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除了王某房屋的门窗和房顶。
王某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后,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工商联合公司按原协议支付 900 万补偿款及利息。然而,一审法院以协议未经农工商联合公司盖章确认、王某未充分证明交房行为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2、律师观点:协议已生效,农工商联合公司应履行义务
拆迁律师梳理案情后,依据当时的《合同法》规定指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若一方在签字或盖章前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本案中,王某选房行为及农工商联合公司拆除房屋部分结构的事实,表明该公司已接受王某交房,合同已生效,农工商联合公司理应按约履行。
3、诉讼过程与结果:二审法院判令支付 900 万及利息
农工商联合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协议金额仅为 600 万,且王某未交付房屋,拆除行为是依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授权。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与农工商联合公司已达成 900 万补偿协议且协议有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农工商联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 900 万元补偿款及相应利息。
4、拆迁律师提示:签订补偿协议需谨慎,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补偿金额应为多少。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务必谨慎,确保补偿内容完整、条款明确,涵盖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补偿时间、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遇到复杂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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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