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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万补偿协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是“刀架脖子上签的”?

浏览次数:23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2021年1月20日,浙江嘉兴A区。刺耳的机械轰鸣声中,钱先生站在警戒线外,眼睁睁看着自家房屋在挖掘机的铁臂下化作瓦砾。寒风卷着尘土扑在他脸上,手中那份墨迹未干的《拆迁补偿协议》像烙铁般滚烫——十五万,这就是他安身立命之所的全部价值。三天前,街道办的人撂下狠话:“不签字,连这十五万都拿不到!”

一纸协议的诞生:从“区域整治”到刀光剑影

2020年5月,街道办工作人员敲开钱先生家门,满面笑容地递上“区域整治”规划图:“签了协议,马上分安置房!”然而当钱先生提出查看安置房具体位置时,对方瞬间变脸:“这房子是违建!要么拿钱走人,等着强制拆除!”此后半年,电话骚扰、门口蹲守、子女单位“拜访”轮番上演。

“签协议那天,七八个人把我堵在办公室。”钱先生回忆道,“他们拍着桌子吼‘今天不签,明天强拆一分不赔’!”在长达六小时的精神压迫下,他颤抖着在补偿协议上签下名字——嘉兴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以十五万元“买断”他全部房屋权益。而协议中承诺的安置房,变成一纸空文。

废墟上的诉讼:被强拆撕裂的法律底线

签字的墨迹未干,催命符接踵而至。协议要求钱先生四日内搬离,但当他试图协商搬迁细节时,街道办却玩起失踪。2021年1月20日清晨,推土机突然开进院落。“家具电器全埋里面了!”钱先生赤脚追车哭喊,回应他的只有飞扬的尘土。

绝境中,拆迁律师接下案件。“这不是普通违约,而是披着协议外衣的暴力征收!”拆迁律师在调查中发现致命漏洞:协议签约方竟是街道办操控的空壳公司,而强拆发生时,钱先生从未交付房屋钥匙——这意味着所谓“自愿搬迁”纯属谎言。

法庭激辩:十五万协议能否洗白强拆?

法庭上,街道办代理律师挥舞着协议底气十足:“白纸黑字写着十五万补偿,钱先生逾期不搬才依法腾退!”旁听席一片哗然。这份充斥着陷阱的协议被当作强拆的“尚方宝剑”:

签约主体偷梁换柱:实际主导拆迁的街道办隐身幕后,推出空壳公司顶包;

补偿标准断崖下跌:十五万补偿尚不足同地段房价十分之一;

霸王条款暗藏杀机:四天搬迁期根本无法完成家具清运。

“请法庭注意关键事实!”拆迁律师当庭播放录音证据——街道办主任的威胁清晰可辨:“不签字?我让你在嘉兴待不下去!”拆迁律师同步出示《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实施强制拆除,而本案强拆始于清晨六点!”

一锤定音:被胁迫的签字不产生法律枷锁

嘉兴市A区法院的判决书如手术刀般剖开真相:“协议签订过程存在胁迫情形,且街道办未举证证明钱先生自愿交付房屋。在未完成财物清点、未制作移交文书情况下实施强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法官特别强调:“即便存在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也须依《行政强制法》履行催告、听取申辩等程序。以签约为名行强拆之实,实属程序滥用。”

悬在拆迁协议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案终审落槌,却留下振聋发聩的警示。拆迁律师在胜诉后指出:拆迁协议绝非强拆的“免罪金牌”,其效力核心在于意思表示真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而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明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

更值得警醒的是,某些地方政府惯用“协议拆迁”规避征收程序。这种“曲线强拆”实为架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恶劣行径。

钱先生站在废墟上攥着胜诉判决,不远处新建的商务区塔吊林立。这份判决虽无法让老屋重生,却为无数被逼签协议的百姓劈开一道曙光。当签字笔成为新的拆迁工具,司法正义必须成为斩断胁迫链条的利刃——因为任何建立在恐惧之上的协议,都是对法治文明最粗暴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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