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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强拆乱象:打款就能随便拆房?法律程序岂能儿戏!

浏览次数:17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2024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真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进?征收方是否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实情况恐怕并不乐观。

近日,拆迁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南三门峡案件,就暴露出城中村改造中的程序乱象——当地政府在补偿决定被复议撤销后,仅凭一纸《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就强拆房屋,甚至直接将补偿款打入当事人账户。这种操作,真的合法吗?

‌案件回顾:补偿决定被撤销,镇政府仍强拆‌

汤先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及果园。2018年,该区域被纳入当地产业园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重点工程。然而,征收过程却问题重重:‌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补偿决定被撤销。

汤先生依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最终法院确认征收决定违法,并撤销了补偿决定。然而,直至2023年,当地政府仍未依法完成补偿安置,征收期限已拖延近4年。
‌镇政府越权强拆,补偿款“先斩后奏”‌

2023年3月,镇政府仅出具《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而非法定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同年4月,镇政府直接将64万余元补偿款打入汤先生账户,随后强拆房屋。6月,又打入14万余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问题关键:‌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应由县级政府作出,镇政府无权作出决定,更无权强拆合法建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遵循“责令交出土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本案中,镇政府既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未申请法院执行,直接强拆,明显违法。

‌律师解析:城中村改造的“程序漏洞”‌

拆迁律师指出,本案暴露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几个典型问题:

‌1、“城中村”与“棚户区”概念混用,征收性质模糊‌

本案明明是“城中村改造”,但镇政府答辩时却称其为“棚户区改造”。实践中,这两种项目常被混为一谈,但法律上,征收程序必须严格区分。被征收人需关注项目本质——是政府征收,还是协议搬迁?本案属于行政征收,应严格适用《土地管理法》。

‌2、征收方“程序偷懒”,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本案中,补偿决定已被法院撤销,征收方本应重新依法作出决定,却直接由镇政府“代劳”,甚至跳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这种“先拆后补”“打款即合法”的做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最终只能导致政府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被征收人维权艰难,法律程序成“空文”?‌

汤先生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多年,但当地政府仍未端正态度,最终强拆行为仍被法院确认违法。这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重效率轻程序”的思维,甚至宁愿违法强拆后再赔偿,也不愿依法推进征收。

‌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2024年8月,三门峡市某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法院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集体土地征收中,只有县级政府有权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既无职权作出补偿决定,也无权强拆,其行为明显违法。

‌律师提醒:打款≠合法,被征收人需警惕‌

拆迁律师特别提示:‌补偿款到账≠程序合法‌

征收方可能通过“先打款后强拆”制造“已补偿”假象,但若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强拆仍属违法。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有异议,切勿轻易领取款项,否则可能丧失谈判筹码。

‌法律程序是维权关键‌:遇到强拆威胁,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阻滞违法拆除。汤先生的案例证明,即使政府拖延多年,法律仍能维护被征收人权益。‌地方政府应依法征收,避免“程序空转”‌

本案中,镇政府明知程序违法仍强拆,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征收方应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否则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增加行政成本。

‌结语‌:城中村改造本应是城市发展的利好政策,但若征收方漠视法律程序,随意强拆,只会激化矛盾,增加社会成本。汤先生的案件再次证明:‌打款不等于合法,强拆必须依法进行!‌被征收人需提高法律意识,而地方政府更应严守程序红线,真正实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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