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块土地为何被征收三次?——从一起“马拉松式”征收案看程序正义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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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8年启动的征收项目,2016年转为房屋征收,2023年又重启土地征收——陕西某村的蒲先生等人遭遇了一场持续16年的“征收拉锯战”。更令人费解的是,2024年区政府突然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要求15日内搬离,否则将申请强拆。这场跨越三个五年规划的征收,究竟暴露了哪些程序漏洞?复议机关为何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决定?
1、案情梳理:征收“三部曲”的荒诞逻辑
(1)2008-2013年:土地征收“留尾巴”
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征收村集体土地,仅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未解决农户房屋问题。
关键矛盾:集体土地征收后未同步完成房屋补偿,埋下隐患。
(2)2016年:房屋征收“打补丁”
区政府突然启动住宅征收,补偿标准沿用8年前地价(2008年标准)。
典型问题:未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补偿款购买力缩水超40%。
(3)2023-2024年:二次土地征收“翻烧饼”
对剩余21户发布新征收公告,仍执行2016年补偿标准(实际已过期8年)。
程序硬伤:同一地块既称“已征收”又发新公告,逻辑自相矛盾。
2、法律焦点:区政府的三重“事实不清”
(1)土地权属状态成谜
区政府辩称征收是“连续过程”,但拆迁律师指出:“若2008年已完成土地征收,2023年为何再发征地公告?若土地仍属集体所有,房屋征收决定就缺乏前提。“
这种“既征收又未征收”的模糊状态,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完成后应注销产权登记”的规定。
(2)补偿标准“时空错乱”
时间断层:2024年决定沿用2016年标准,无视《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空间失衡:同村早签协议农户获安置房,拖延户反得门面房补偿,违反“公平补偿”原则。
3、胜诉关键:拆迁律师的“程序降维打击”
拆迁律师采取三重策略:
证据链重构:调取2008年征地批文,证明当时未完成房屋补偿;收集2016-2023年当地房价数据,证明标准过低;申请信息公开,揭露2023年征地未获新批文。
复议结果:一纸决定揭穿“程序把戏”
2024年复议机关认定:未区分土地/房屋征收性质 → 主要事实不清;未证明2008年征收合法性 → 证据不足;未更新补偿标准 → 显失公平。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撤销决定,责令60日内重新作出。
4、深层反思:征收乱象的制度病灶
(1)“分段式征收”的合规风险
许多地方为规避审批难度,采取“先征土地后拆房”策略,但这容易导致:土地闲置多年引发二次补偿争议;房屋补偿时地价已暴涨,政府财政难以承受。
法律启示:应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征收条例》第19条“不得低于市场价”原则。
(2)程序混同的连锁反应
土地与房屋征收混同会引发:补偿款发放主体混乱(自然资源局vs住建局),司法救济路径冲突(行政诉讼vs民事诉讼),评估方法错位(土地按年产值测算,房屋按市场价评估)。
结语:征收不是“无限续杯”的游戏
蒲先生案的胜诉揭示了一个基本法治原则:征收权不是“橡皮图章”,其行使必须遵循“目的特定、程序正当、补偿充分”三大铁律。正如拆迁律师所言:“当一份补偿决定需要被征收人拿着放大镜在时间线里找法律依据时,这本身就是对法治最大的嘲讽。”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