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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以拆违促拆迁

浏览次数:618 分类:拆迁常识

以拆违促拆迁

违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践中拆迁难度大、成本高,拆迁办往往会借“违建”加快拆迁工作进程,即“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之实”。被拆迁人面临少补偿甚至无补偿强拆。

被拆迁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证件不全,就容易被拆迁方抓住,以违建之名强拆。而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往往不知所措,以为是自己理亏,认为没有回旋的余地,一听要强行拆迁,便妥协签订了低额的补偿协议。

如果拆迁方一声令下便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那查处违建的主体、程序不合法。因为违建不是谁都能认定的,更不是谁都能来强拆的。对违建实施行政处罚有法定的程序规定,如果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对违建进行了认定,并决定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就超过了拆迁方的职责权限,也不符合违建查处的法定程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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