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该怎么办?
浏览次数:610 分类:拆迁百问
如果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篇: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