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维权指南 / 拆迁百问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返回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浏览次数:580 分类:拆迁百问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征收方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种手段。所以一旦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

在线客服x

客服
微信

关注微信 x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