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流转的名义低价流转等着开发升值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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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土地流转的名义低价流转等着开发升值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具有很大的风险。
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是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农民、农户或经济组织,这样农民自身保留了承包权,只转让了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期之后,且在土地承包期之内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民。
这种开发商开发往往会改变土地用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33条中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在“保护耕地”的大原则下,所以,流转的农村土地也必须是农业用途。如果农民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将会承担相关责任的。
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禁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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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