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律师:补偿协议还没有和征迁方谈好,开发商就要断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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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在征收过程中,有的开发商为了加快项目进程,经常使用断路这样的逼迁手段,常见的逼签方式还有,断水、断电、断气、断供暖等类似情形。这类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在被征收人的日常生活中设置障碍,从而消耗维权斗志,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种手段的具体表现更是花样繁多。就拿断路来说,就有孤岛式、围堰式、挖断主路另开小道等情况,我们曾经代理的案件中,还出现过很多比这更严重的情形。
事实上,无论是怎样的表现形式,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于集体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有禁止性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