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律师:拆违程序没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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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程序“缺斤少两”,没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须得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这次书面告知,是法律为被拆迁人留下的缓冲空间。
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明显是违法拆违,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在相应的阶段适时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并进一步取证,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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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