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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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征收方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种手段。所以一旦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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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