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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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这可能是被拆迁人在知道房屋要拆迁后和拆迁办的第一次接触了。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发布告知书,告知被拆迁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
被拆迁人在这一步要注意这两点事项:
1)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拆迁办入户登记调查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指出有异议的地方。若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到拆迁办协调。
2)在拆迁冻结期,被拆迁人尽量不要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了。要知道,房屋征收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时就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这点“小把戏”很容易被识破,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2、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不少于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
这一步,给大家划两个重点:
1)公告不得少于30日。所以,不能拍完照就立马撕下来!
2)若多数被拆迁人有异议,政府会组织听证根据大家意见修改方案。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房屋征收决定,标志着征收项目的正式启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如果被拆迁人对文件规定的补偿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载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
被拆迁人要注意这几点:
1)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就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了。所以,被拆迁人不要被“补偿还没到”等借口忽悠了。
2)被拆迁人要记住两个维权时间点: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法定期限内提起程序进行救济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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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