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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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强制拆迁的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可以实施强制拆迁:(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凭证已经失效;(2)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3)达成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拒绝搬迁;(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搬迁义务;(5)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其他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
3、强制拆迁的实施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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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