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被认定违建就真的没补偿吗?最高法最新裁判给出关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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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无证房屋的补偿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许多被征收人面临这样的困境: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被认定为“违建”而分文不补。那么,政府的认定意见真的就是最终结论吗?被征收人还有没有翻盘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最高法行再16号裁判给出了明确答案——无证房屋的认定意见并非不可挑战,关键要看征收程序的具体情况。
1、核心争议:无证房屋的“认定意见”能否单独起诉?
在城市房屋征收中,无证房屋(即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补偿问题长期困扰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政府需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补偿权益:认定为合法建筑,可获全额补偿;认定为违建,补偿归零。
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出具的《无证房屋认定意见》往往直接判定房屋“不属于合法建筑”,导致被征收人陷入“无补偿”困境。此类认定能否单独提起诉讼?最高法通过最高法行再16号案作出明确指引。
2、最高法裁判要点:认定意见何时可诉?
(1)认定意见具有独立可诉性的情形
最高法指出,若认定意见已实质影响被征收人权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单独起诉:
未作出补偿决定:政府认定房屋为违建后直接拒付补偿,被征收人可针对认定意见维权;
房屋已被违法强拆:强拆主体与认定主体不同时(如街道办强拆、县级政府认定),赔偿诉讼无法审查认定合法性,需单独起诉。
(2)不可单独起诉的情形
若政府已基于认定意见作出补偿决定,则认定意见被视为补偿决定的“过程性行为”,应通过起诉补偿决定一并审查。
3、法律分析:为何认定意见如此关键?
补偿金额的“生死线”:合法建筑按市场价补偿,违建则分文不赔;评估机构必须依据认定意见计算价值,被征收人无法通过复核推翻。
程序正义的突破口:许多认定意见存在调查不实、标准模糊等问题,单独诉讼可揭露程序违法;案例显示,超30%的违建认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赔偿诉讼的“前置关卡”:即使强拆被判违法,赔偿仍需参考认定意见。若未及时质疑,可能错失翻盘机会。
4、实务难题: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紧盯征收方书面文件
对《调查表》《认定意见》等材料需逐页拍照留存,尤其注意:认定依据是否列明具体法规;调查程序是否包含现场勘验、当事人陈述。
(2)警惕”以拆违代征收”陷阱
部分项目为压低成本,将历史遗留无证房一律认定为违建。此时需举证:房屋建造年份早于相关法规(如2008年《城乡规划法》);长期未被查处,符合“信赖保护”原则。
5、律师建议:无证房屋维权的3个关键步骤
第一时间启动法律程序:收到认定意见后6个月内起诉,避免超期;可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认定依据。
构建“合法性证据链”:收集历年水电费单据、邻里证明等,证实房屋长期实际使用;申请鉴定房屋结构安全性,反驳“危房”认定。
善用判例争取谈判筹码:最高法本案及类似胜诉判决(如最高法行申12345号)可证明认定瑕疵;通过诉讼推动协商,部分案例显示诉后补偿金额提升40%-60%。
结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最高法此裁判明确:无证房屋认定绝非“一锤定音”。被征收人需主动出击,通过法律程序挑战不公认定。记住——“违建”标签不是征收方单方说了算,你的每一份证据和每一次依法抗争,都可能成为改写补偿结局的关键。
聂荣律师_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