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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儿子是城镇户口能继承吗?

浏览次数:587 分类:拆迁常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这就是说,农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其儿子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户口都不能继承他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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