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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就要拆我住了半辈子的房?是拆违还是违法强拆?

浏览次数:25 分类:拆迁常识

导读:当推土机的轰鸣声碾过数十年家园记忆,当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贴上斑驳的门墙,许多老百姓才惊觉: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竟一夜之间成了“违法建筑”?这究竟是正当拆违,还是对公民财产权的粗暴侵犯?拆迁律师代理的一起胜诉案件,揭开了这场“拆违”背后的法律真相。

1、住了四十年的家园,为何突成“违建”?

上世纪80年代初,委托人响应国家“开荒造林,发展庭院经济”的号召,在某市土地上建造房屋,携全家扎根于此。四十载春去秋来,房屋承载着几代人的生活记忆。然而2021年5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骤然打破平静——认定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委托人当即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得到“维持原决定”的结果。家园危在旦夕之际,委托人委托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一场关乎法律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卫战就此打响。

2、三把法律利剑,刺破“违建认定”迷局

历史建筑岂能“一刀切”?关键时间点锁定合法性

综合执法局认定违建的唯一依据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对房屋建造年代刻意回避。律师在法庭上掷地有声:“全国违建认定以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为分水岭!对于此前已建成的房屋,因缺乏法律溯及力依据,不得简单扣上‘违建’帽子!”

律师当庭抛出震撼反问:“天安门城楼建于1420年,按被告逻辑是否也属‘无证违建’?是否也要发一纸限拆通知?”——此喻直指执法荒谬性,揭示机械适用法律的严重不公。

执法权限越界:谁才有权判定“拆或不拆”?

综合执法局手握三重权力:认定违建、作出限拆决定、实施强拆。律师一针见血指出其本质违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认定违建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定职权,专属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执法权越界的致命后果是:

裁执不分,违背法治底线:综合执法局既当“裁判员”(认定违建)又当“运动员”(实施强拆),彻底颠覆“权力制衡”原则。

程序正义荡然无存:如同足球赛中球员兼任裁判,胜负早已内定,公民权利保障沦为泡影。

处罚方式违法:拆除绝非唯一选项!

即便房屋确属违建(本案中并非如此),执法机关也严重滥用裁量权:《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建应优先采取改正措施、罚款等柔性处理,限期拆除仅为最后手段!

本案中,委托人房屋:建造于特定历史政策背景下,土地性质合法,可通过补办手续完善产权。执法局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拆,是对法律精神的公然践踏。

3、胜诉判决:法治利剑守护公民家园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观点,作出重磅判决:撤销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撤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这份判决不仅守护了委托人的家园,更确立三大法治原则:历史遗留建筑须尊重时代背景,不得以今日法律溯及既往;执法权必须恪守法定边界,综合执法局无权“自判自拆”;行政处罚须符合比例原则,杜绝“以拆代管”的懒政思维。

4、当限期拆除通知贴上家门,你该如何自救?

紧急行动!15天是黄金维权期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立即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若复议维持,务必在15日内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延误一日,家园危殆十分!

警惕“以拆违促拆迁”陷阱

大量案件揭示:当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某些部门便突击启动“违建认定程序”,试图规避正常补偿。此时需:立即调查周边拆迁规划,同步启动违建诉讼与补偿谈判,聘请律师双线作战捍卫权益。

5、律师忠告:你的房子不是他们的积木!

拆迁律师疾呼:“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定性为违建,往往是权力任性碾压权利的缩影!法律赋予公民的武器,必须紧握手中:一查时间——2008年前建筑受历史保护;二查职权——非规划部门无权判‘死刑’;三查程序——改正优先于拆除;四查背景——政策因素不可忽略。”

当一纸限拆通知贴上家门,沉默等于弃权。那份印着国徽的判决书已昭示:在法治的框架下,没有推土机可以肆意碾过公民的合法家园。你的房子,值得用法律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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